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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推广“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

“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函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拓宽宣传新渠道,提高舆论引导力,发挥媒体聚合性,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委宣传部着力打造了“海安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号,关注度逐步提升,社会反响良好。为吸纳全社会更多的人关心关注这一新媒体,更好地发挥“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平台的强大“势场”作用,现就宣传推广和组织关注“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注对象

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各学校学生家长

二、关注方式

个人注册微信账号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添加关注:

1.登陆个人微信账号,点击“添加朋友”,选择“公众号”,输入“海安发布”或“hafbwx”搜索,进入“海安发布”公众号,点击关注;

2. 打开个人微信账号中的“发现”,选择“扫一扫”,通过扫描二维码,打开公众号,后点击关注。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关注、使用、推广“海安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号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讲究工作策略,强调耐心细致,以柔性动员为主,以目标达成为要。原则上,局机关全体同志、各单位教职员工须全部关注“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尽量引导学生家长关注。

2. 请各单位于2月24日前到局办312室领取“海安发布”宣传名片,发放到学校教职员工,组织班主任推荐家长朋友关注,并落实专人到局办FTP公共区(ftp://218.91.207.74/用户名和密码均为bgs)下载“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情况统计表,于3月1日前据实填报并发送到局办邮箱:404497621@qq.com。

3.关注后即可每天接收到“海安发布”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欢迎转载至朋友圈。

4.本项工作列入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区镇教育助理2017年交办工作考核。

以上要求希即贯彻落实。

 

附件:“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情况统计表

 

 

海安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海安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教职员工

学生家长

单位教工人数

关注教工人数

单位学生人数

关注家长人数

 

 

 

 

注:该表请据实填报,于3月1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局办邮箱:404497621@qq.com,同时将纸质稿加盖公章后送至局办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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