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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微型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校:

根据《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管理办法》,县局将实施2016年度微型课题结题鉴定及2017年度微型课题立项规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⒈2016年度立项微型课题结题鉴定。2016年度立项微型课题由局直各单位和各区镇组织鉴定。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表》(附件1,报区镇一式二份),并提交相关的过程性、成果性资料。各区镇要严格审核结题材料,不符合结题条件的不得通过鉴定。完成鉴定工作后,各单位需填写并上报《海安县教师立项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汇总表》(附件2,转换成EXCEL表发至lczkl@163.com)。

⒉2016年度自选微型课题结题鉴定。研究周期及成果为2016年4月至今,未获立项、研究成果符合结题要求的微型课题,可作为自选课题申请结题鉴定。主持人需填写《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成果鉴定表》(“立项序号”栏填“自选”, 报区镇一式三份),提交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各单位初审后提出意见,按指标数(附件3,不超过单位教师数的3%)填写并上报《海安县教师自选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汇总表》(附件4,转换成EXCEL表发至lczkl@163.com)。县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部将组建专家鉴定组,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公示一周后,做出是否同意结题的批复。

⒊2017年度立项微型课题申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管理办法》,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主持人需填写《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附件5,报区镇一式三份),单位需严格按照《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代码表》(附件6)要求,按指标数(附件3,不超过单位教师数的5%)填写并上报《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7,转换成EXCEL表发至lczkl@163.com)。县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部将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认真评审,公示一周后,做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批复。

⒋上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均应于4月10日前由单位集中报高新区教管办(不得超过相应的比率),电子稿发到lczkl@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区汇总、评审后于4月18日前报县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部,并同时发送电子稿到jshajks@126.com。

各单位于4月10日前报送材料如下:

①海安县教师立项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表(一式二份);海安县教师立项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

②自选微型课题结题鉴定材料(海安县教师自选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表纸质稿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成果附件1套);海安县教师自选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

③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三份、电子稿以“单位+姓名”命名打包发到lczkl@163.com);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

区镇于4月18日前报送县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部的材料如下:

①海安县教师立项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

②海安县教师自选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

③自选微型课题结题鉴定材料(微型课题成果鉴定表纸质稿1份、装订成册成果附件1套);

④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以“单位+姓名”命名);

⑤海安县教师微型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稿1份及电子稿)。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海安县教育局

高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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