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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教育系统八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安县教育系统八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建设,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成果,认真贯彻教育部系列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的执行力,经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开展八项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全县教育系统所有单位(含局机关各科室,县少年宫)。

 

(二)时间:2016年9月-11月。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科室

 

重点整治下列问题: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1.责任科室:监审室  协同科室:人事科、初教科、中教科、督导室

 

2.整治内容

 

(1)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或放学后的时段,组织学生在校内外集中补课,并获取或变相获取学生及家长利益。

 

(2)充当组织或介绍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掮客,或向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介绍及提供生源。

 

(3)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以法人代表身份创办培训机构的,或以直系亲属、亲朋好友为法人代表而自身居于幕后组织、策划、参与培训机构事务性管理。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使全县在职教师形成自觉抵制参与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共识,并使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反映有偿补课的投诉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1.责任科室:监审室  协同科室:人事科

 

2.整治内容

 

(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电子红包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纯洁师生关系,使在职教师能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违纪违规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教师涉赌、涉黄、酒驾(醉驾)问题

 

1.责任科室:监审室  协同科室:安监科

 

2.整治内容

 

(1)组织或参与赌博,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参与传播淫秽制作品、嫖娼等涉黄活动。

 

(3)酒驾、醉驾行为。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在职教师的法纪意识,坚持挺纪于前、纪在法前,建立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净化社会风气,杜绝教育系统内涉赌、涉黄、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教育系统形象。

 

(四)在职教师“吃空饷”“在编不在岗”问题

 

1.责任科室:人事科

 

2.整治内容

 

(1)“吃空饷”现象。主要包括: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包括兼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在企业、社团、家教机构等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或长期在外进修学习及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已调离单位,但不在规定时间办理出编手续,工资关系未随行政关系转办的;用少量工资聘用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的。

 

(2)“在编不在岗”现象。主要包括:空挂人员、留职停薪、协议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的人员。

 

(3)单位隐瞒“在编不在岗”人员,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行为。

 

(4)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行为。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对确认“吃空饷”以及“在编不在岗”的,分情形作出追缴资金,予以除名、辞退、解聘、辞职等处理,实现人员清理到位、编制清理到位、资金清理到位的目标,杜绝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现象。

 

(五)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问题

 

A.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问题

 

1.责任科室:监审室

 

2.整治内容

 

(1)未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或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未能涵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2)未能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的,或调整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备案。

 

(3)不按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要求(如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出席才能召开、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因故不能与会的负责人提交书面意见等)。

 

(4)未按要求填写并保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登记表》。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教育系统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促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B.不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管理办法问题

 

1.责任科室:人事科

 

2.整治内容

 

(1)未及时出台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文件,班子成员具体分工不符合“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未实现有效分权和制衡。

 

(2)未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未对单位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未明确“四个不直接分管”事项的办理权限、程序和要求。

 

(3)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直接或变相分管人事等问题。

 

(4)在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时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职数提拔。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办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各单位将涉及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按要求在单位内向教职员工公开,并充分征求意见,保障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C.不严格执行账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问题

 

1.责任科室:计财科

 

2.整治内容:

 

(1)未制定本单位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

 

(2)所有支出不论大小未实行集体审批,主要负责人仍然参与签字审批。

 

(3)将应实施集中采购项目进行拆分,规避政府采购。

 

(4)单位分散采购项目未经采购小组集体询价、谈判。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促使教育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和物资采购行为。

 

D.不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问题

 

1.责任科室:基建办

 

2.整治内容

 

(1)项目决策无集体研究意见。

 

(2)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班子。

 

(3)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立项、招标。

 

(4)项目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代建。

 

(5)项目建设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要求。

 

(6)建设资金未设立专户,被挤占、挪用。

 

(7)建设项目未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8)经费支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支出。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工程建设,有效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市场交易活动,建立健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六)公务消费监管一体化平台运行不良问题

 

1.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协同科室:计财科

 

2.整治内容:

 

(1)学校公务消费未能严格执行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要求。

 

(2)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现象。

 

(3)公务消费结报手续不齐全。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公务消费管理,督促各单位所有公务消费均通过公务消费一体化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相关规定,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现象。

 

(七)违规发放助学金(幼儿园:困难儿童政府补助费;小学及初中: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高中:国家助学金)、保教费问题

 

1.责任科室:计财科

 

2.整治内容:

 

(1)各学段发放助学金过程中未通过申报、遴选、公示等程序。

 

(2)义务教育阶段助学金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中、中职助学金发放未通过打卡方式。

 

(3)将非家庭困难教职工子女、关系户作为助学金发放对象,或将助学金作为奖学金发放给优秀学生。

 

(4)幼儿园随意减免保育教育费。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真正做到助学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八)学生食堂违规采购物品和伙食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1.责任科室:勤工办  协同科室:计财科

 

2.整治内容:

 

A.学生食堂物品采购

 

(1)未按要求建立食堂物品采购领导小组,未制定实施食堂物品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制度。未分别建立2人以上的物品采购组和验收组,并定期轮流采购和轮流验收,学校食堂物品采购负责人长期由一人担任。

 

(2)食堂所供食品以采购新鲜原料自行加工为主,未按周制定上传学生带量菜谱,并据此制定和实施采购计划。

 

(3)凡县局统一招标的食堂物品,学校未在中标单位中选点采购并严格把好产品的质量、价格、数量关。食堂用蔬菜及县局统一招标以外的食品采购,未定期通过比质比价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食堂所有物品的采买,未按要求及时做好索票索证和食品留样工作。

 

(4)食堂所采买的应库存物品未按规定要求存放并定期清理,有关出入库记录不齐全。

 

B.学生伙食费收支管理

 

(1)学生的伙食收费标准不尽合理,未经区镇教管办、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审批、备案。未在财政部门开设食堂专户并统一使用县局规定的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成本开支范围。食堂收费未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食堂专用收据。

 

(2)未加强学生餐费核算,做到按日核算伙食成本,按月核算盈亏,保持收支平衡,如有盈余未及时退还给学生或用于贴补学生伙食,存在跨学期挂账。

 

(3)存在学生伙食费中支出非食堂人员工资、教职工补助、非食堂用水电费、学校招待费等违规支出现象。学校食堂一般易损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修理费用、燃料、调料及食堂用工工资支出存在超出规定比例的现象。

 

(4)学生食堂账目未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做到每天公示菜价、每月公示食堂财务收支情况、每学期与学生结清伙食费。

 

(5)未建立学生食堂理财小组,并定期对学校食堂账务进行民主理财。

 

(6)对县局组织的食堂财务审计和区镇教管办组织的食堂财务互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食堂管理的十二项制度》(海教勤〔2009〕01号)、《海安县教育系统食堂物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学校学生食堂物品采购和学生伙食费收支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

 

三、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8日—9月20日)。

 

县局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各镇各学校成立集中整治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开会进行部署,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及廉政微课视频观摩活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  

 

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主动查找存在问题,找准问题根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案,逐项整改,分类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并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各镇各学校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单项报告报相关责任科室,总结报告报监审室。

 

各镇各学校需留存并分类整理下列材料以备查:(1)集中整治小组名单;(2)集中整治工作方案;(3)传达、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及组织教职工学习政策、法律法规的会议记录(集中整治活动须单独使用记录本);(4)集中整治的过程性资料,如《教师公开承诺书》及家长阅后回执、巡查过程性资料、民主测评材料、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材料(如提醒谈话、个人检查等);(5)完善的相关制度;(6)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7)集中整治活动的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阶段:监督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在各镇对所属学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县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测(家长及学生)、访(个人访谈)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局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汪宁同志任组长,教育局党委、局长室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镇各学校要建立集中整治小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注重宣传教育,营造浓烈氛围。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集中整治活动的始终,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强化教职员工的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整治纪律。各镇各学校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整治责任,把握整治时间节点,强化整治措施,做细做实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各学校要将集中治理活动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起来,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结合起来,协同推进、防治结合。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整治活动结束后,对仍存在或新发生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警示威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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