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桥小学学校领导接访制度
1.值班接访:值班校领导在值班当日,根据工作安排,听取来访对象反映的情况、意见和建议。值班地点为学校接待室。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00——5:00。
2.预约接访:接访对象事先当面或用电话与值班室工作人员联系,说明有关情况,然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沟通具体接访事宜并告知接访预约对象。
五、接访程序
1.预约接访。
2.在接访过程中,对接访对象提出的问题,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或由参加接访的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转告学校分管领导以及其他有关领导,由其在调查研究后,限期处理并答复,或视具体情况,提交学校校务会议讨论解决;无法给予答复的,应说明理由,引导接访对象依法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问题。
六、接访要求
(一)为增强接访工作的针对性,使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将接访领导名单提前公布。
(二)负责接访的校领导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准备,保证接访时间。确因特殊情况当周不能接访,应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协商其他校领导接访。
(三)陪同接访部门一般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接访领导报告,并安排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
(四)来访人应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避免过激言行。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且劝告无效者,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五)陪同接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六)办公室应协助接访领导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并负责将校领导接访日的 群众来访记录和答复意见、部门办理结果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
七、其他事项
1.对已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或已书面答复的事项,学校可不再重复受理相关的接访请求。
2.接访责任单位应按学校有关领导的意见或有关会议的决定办理接访事项,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原则上应一般事项当场答复,复杂事项在5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疑难事项在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3.接访对象应遵纪守法,服从学校关于接访事务的安排,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言谈举止要文明,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不借题发挥或进行人身攻击。
4.其他形式的信访参照本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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