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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治

仁桥小学依法治校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的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政策方略,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在我们仁桥小学更好地贯彻执行,并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因此我校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思想理论为指针,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把日常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协调,依法监督,使全校教育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二.、学校执行的主体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小学管理规程》《小学德育纲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中小学常规管理基础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消防法》等,以及国家教委、省、市有关业务部门的规章和条例。

三、按照职能要求各部门依法管理责任。

校长要带头执行和正确理解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联系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对分管工作安排部署指导思想明确,具体落实求清楚,督促检查及时工作效果明显。主持全校工作,对全校工作负责,完成所分管工作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学校重要的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学校管理及学生管理,对教师进行考核和奖惩。

教导协助校长抓分管工作,根据依法行责任要求,实行工作负责制,并向校长负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继续教育、科研、电教等工作计划,负责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组织与开展校外教育。

总务负责拟订和实施年度学校后勤计划、管理基建、维修、绿化、设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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